本会章程
来源: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 | 作者: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 | 发布时间: 2026-03-20 | 44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 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,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 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,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。

第七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十条 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七十 本会修改的章程,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后,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,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第八章 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七十 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,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七十 本会终止前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七十 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,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,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七十 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七十 本章程经2025530日第4届第9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。

 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